1月3日辽足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决定》,这似乎是辽足俱乐部对曲乐恒一事的最后了断,据了解曲父曲明书对此结果非常愤怒,那么对此事了解较透彻的辽宁媒体对此怎么看?
辽宁某报记者:我们也咨询过一些律师的意见,他们大多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或者说从是因公因私受伤这个角度讲,曲家恐怕理亏。其实俱乐部为球员也是上了保险的,但是目前由于曲乐恒的伤还在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进行最后的定性,也就难以进行保险赔偿。对曲家来说现在比较不利的是他们手上能与辽足俱乐部对话的牌并不硬,由于明年停止升降级,张玉宁已不是俱乐部所要保护的对象,这种情况下曲家如果打官司,很难赢。另一方面我们也感觉曲明书在这件事情当中比较冲动,换句话说对于与辽足俱乐部对话的筹码,他准备的不如俱乐部充分。
沈阳某报记者:据我们了解,由于曲家与辽足俱乐部在事故发生之后有一个私下的协议,而且曲父还在协议上签了字,隐瞒了包括几个人喝酒在内的一些事实,现在曲家与俱乐部打官司并不有利。这里面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曲父的一个说法。就是因公因私标准的问题,因为球员在运动队与工人在单位8小时之内之外不同,我们的运动员可以说24小时都是受运动队管理的,就如同孩子放在幼儿园全托。而且出事时曲乐恒未满25岁,而按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未满25岁的球员不能随意转会。这个条文实际上是限定运动员在25岁以下是属于俱乐部的,从这个角度讲是不是说俱乐部应该对曲乐恒负责呢?